CFR貿易術語是Cost and Freight (…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的縮寫(不應再使用過時的C&F、C and F、CNF 或 C+F的縮寫), 即成本加運費(…… 指定目的港)。此術語是指賣方必須負擔貨物運至約定目的港所需的成本和運費。按照《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規定,此術語只能適用于海運和內河航運。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基本義務如下:
1.賣方義務
(1)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的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2)簽訂從指定裝運港承運貨物運往指定目的港的運輸合同;在買賣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港口,將貨物裝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運費;裝船后及時通知買方。
(3)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風險。
(4)向買方提供通常的運輸單據,如買賣雙方約定采用電子通訊,則所有單據均可被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交換(EDI)信息所代替。
2.買方義務
(1)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的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以及必要時經由另一國過境的一切海關手續,并支付有關費用及過境費。
(2)自費辦理貨物運輸保險;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以后的一切風險。
(3)接受賣方提供的有關單據,受領貨物,并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4)支付除通常運費以外的有關貨物在運輸途中所產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包括駁運費和碼頭費在內的卸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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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于互聯網:一文詳解國際物流CFR貿易術語(CFR貿易術語下賣方需要承擔哪些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