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多式聯運簡稱多式聯運,是在集裝箱運輸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是指按照國際多式聯運合同,以至少兩種不同的運輸方式,由多式聯運經營人將貨物從一國境內的接管地點運至另一國境內指定交付地點的貨物運輸。
國際多式聯運適用于水路、公路、鐵路和航空多種運輸方式。

國際多式聯運的特點
1、國際移式聯運是根據多式聯運合同進行的。國際多式聯運合同是多式聯運經營人與發貨人訂立的符合多式聯運條件的運輸合同。該合同是以多式聯運經營人簽發的多式聯運單據證明的、有償、承攬和必要式的合同。
2、國際多式聯運的貨物主要是集裝箱貨物或集裝化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一般以集裝箱作為運輸的基本單元。貨物集裝箱化促進了國際多式聯運的發展,而現代集裝箱運輸自產生時起就與多式聯運緊密地聯系在一起,使得國際多式聯運具有集裝箱運輸的高效率、質量、技術、投入和系統性的特點。
3、國際多式聯運全程運輸中至少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的運輸方式的國際間的貨物運輸。
4、國際多式聯運是一票到底,實行全程單一率的運輸。發貨人只辦理一次托運、一 次計付運費、一次保險,通過一張運輸單據,可以實現從啟運地到目的地的全程連貫運輸。因此,它具有簡單化和統一化的特點。
5、國際多式聯運是不同運輸方式的綜合組織。在運輸過程中,無論涉及哪種運輸方式,分為多少個區段,國際多式聯運都是由多式聯運經營人完成或組織完成的,國際多式聯運經營人要對全程運輸負責。從啟運地接管貨物,在最終目的地交付貨物及全程運輸中各區段的銜接工作和有關服務業務,國際移式聯運經營人在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分支機構或委托代理人完成。
6、國際多式聯運經營人可以通過貨物運輸路線,運輸方式的選擇,運輸區段的劃分和對各區段實際承運人的選擇達到降低運輸成本,提高運輸速度,實現合理運輸的目的。

國際多式聯運應具備的條件
(1)多式聯運經營人與托運人之間必須簽訂多式聯運合同,以明確承托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豁免關系。多式聯運合同是確定多式聯運性質的根本依據,也是區別多式聯運與一般聯運的主要依據。
(2)必須使用全程多式聯運單據。該單據既是物權憑證,也是有價證券。
(3)必須是全程單一運價。這個運價一次收取,包括運輸成本(各段運雜費的總和)、經營管理費和合理利潤。
(4)必須由一個多式聯運經營人對全程運輸負總責。他是與托運人簽訂多式聯運合同的當事人,也是簽發多式聯運單據或多式聯運提單者,他承擔自接受貨物起至交付貨物止的全程運輸責任。
(5)必須是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運輸方式的連貫運輸。如為海/海、鐵/鐵、空/空聯運,為兩程運輸,但仍不屬于多式聯運,這是一般聯運與多式聯運的一個重要區別。同時,在單一運輸方式下的短途汽車接送也不屬于多式聯運。
(6)必須是跨越國境的國際間的貨物運輸。這是區別國內運輸和國際運輸的限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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