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周轉天數的計算公式:應收賬款周轉天數=360/應收賬款周轉率=平均應收賬款×360天/銷售收入=平均應收賬款/平均日銷售額。
應收賬款周轉天數的定義:
應收賬款周轉天數是指企業(yè)從取得應收賬款的權利到收回款項、轉換為現金所需要的時間。 是應收賬款周轉率的一個輔助性指標,周轉天數越短,說明流動資金使用效率越好。

應收賬款的取值:
實務中,應收賬款以及營業(yè)收入的取值多來自于企業(yè)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應收賬款屬于時點數,而營業(yè)收入屬于一個會計期間的時期數,計算時,為了彌補口徑不一致,一般采用應收賬款的平均數來計算,實務中,如果企業(yè)不存在淡旺季,應收賬款一直維持在相對穩(wěn)定的狀態(tài),一般對該指標計算的影響較小;如果企業(yè)存在明顯的淡旺季,一般計算各月末應收賬款平均余額(各月末應收賬款平均余額=12個月應收賬款月末余額之和÷12)。
應收賬款周轉率,要與企業(yè)的經營方式結合考慮。以下幾種情況使用該指標不能反映實際情況:
第一,季節(jié)性經營的企業(yè);
第二,大量使用分期收款結算方式;
第三,大量使用現金結算的銷售;
第四,年末大量銷售或年末銷售大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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