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是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
適用條件:
(1)托收承付適用于異地結算。
(2)托收承付結算每筆的金額起點為1萬元。
(3)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管理較好,并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
(4)辦理托收承付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托收承付結算。
(5)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必須簽有符合《民法典》規定的買賣合同,并在合同中訂明使用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方式。

委托收款簡單的來說,就是指收款人委托銀行由銀行向其付款人收款的結算方式。那么是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使用委托收款,委托收款的使用范圍又是什么,以及委托收款的辦理流程又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帶來以上兩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一、委托收款的使用范圍
凡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的單位和個體經濟戶的商品交易?公用事業單位向用戶收取水電費、郵電費、煤氣費、公房租金等勞務款項以及其他應收款項?無論是在同城還是異地?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的結算方式。
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結算方式的憑證有 已承兌商業匯票 債券 定期儲蓄存款 定活兩便儲蓄存款 活期儲蓄存款 .
二、委托收款的辦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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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 ?
1、收款人辦理委托收款應填寫郵劃委托收款憑證或電劃委托收款憑證并簽章。將委托收款憑證和有關的債務證明一起提交收款人開戶行。
2、審查委托收款憑證和有關的債務證明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3、將委托收款憑證和有關的債務證明寄交付款人開戶行辦理委托收款。
付款 ?
1、付款人應于接到通知的3日內書面通知銀行付款。付款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銀行付款的,視同同意付款,銀行應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開始營業時,將款項劃給收款人。
2、銀行在辦理劃款時,付款人存款賬戶不足支付的,應通過被委托銀行向收款人發出未付款項通知書。按照有關辦法規定,債務證明留存付款人開戶銀行的,應將其債務證明連同未付款項通知書郵寄被委托銀行轉交收款人。
拒絕付款 ?
1、付款人審查有關債務證明后,對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項需要拒絕付款的,可以辦理拒絕付款。
2、以銀行為付款人的,應自收到委托收款及債務證明的次日起3日內出具拒絕證明連同有關債務證明、憑證寄給被委托銀行,轉交收款人。
3、以單位為付款人的,應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內出具拒絕證明,持有債務證明的,應將其送交付款人開戶銀行。銀行將拒絕證明、債務證明和有關憑證一并寄給被委托銀行(收款人開戶銀行),轉交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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