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一批從上海發往鹿特丹的紡織品因貨艙冷凝水受潮霉變,貨主因僅投保平安險(FPA)未能獲賠,直接損失超12萬美元。國際海運保險的本質是“風險與成本的動態平衡”,險種選擇的誤差可能讓企業承擔遠超保費的經濟損失。接下來,百運網將為您詳細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
險種核心差異:風險覆蓋的“三段式切割” ?
平安險、水漬險(WPA)、一切險(AR)的本質差異在于風險切割的顆粒度。平安險僅承保自然災害導致的貨物全損(如整批貨物因船舶沉沒滅失)及意外事故(如觸礁、火災)引起的部分損失。例如,若集裝箱在臺風中墜海導致貨物全損,平安險可賠付;但若貨物因暴雨淋濕僅部分受損,則不在賠付范圍內。 ?
水漬險在平安險基礎上增加“自然災害導致的部分損失”責任,例如紡織品因海水滲透導致30%霉變即可索賠。但需注意,水漬險對淡水損害(如冷凝水、雨水)仍不賠付,需額外附加“淡水雨淋險”。 ?
一切險的覆蓋邏輯是“非列明風險兜底”,除平安險、水漬險責任外,還涵蓋11種一般附加險(如偷竊、鉤損、串味)。以電子產品運輸為例,若貨物因裝卸碰撞導致屏幕碎裂,一切險可賠付;但若因戰爭、罷工等特殊風險受損,仍需單獨投保戰爭險或罷工險。 ?
選擇策略:貨物特性與運輸鏈路的“動態風險矩陣” ?
高價值、易損貨物應優先考慮一切險+特殊附加險的組合。2025年BIMCO戰爭條款修訂后,紅海、亞丁灣等高風險區域需加保戰爭險,而精密儀器運輸建議附加“碰損破碎險”及“惡意損害險”。例如,某企業出口醫療器械至中東,在一切險基礎上加保戰爭險,成功規避胡塞武裝襲擊導致的貨損風險。 ?
低貨值、抗風險品類可優化成本。大宗散貨(如礦石、煤炭)若運輸路線穩定(如中澳航線),選擇水漬險即可覆蓋主要風險;而農產品(如大豆、玉米)因易受潮,需在水漬險基礎上附加“受潮受熱險”。 ?
運輸鏈路的關鍵節點決定險種適配性。采用CIF條款時,保險責任終止于目的港卸貨,若采用DAP(目的地交貨)條款,需延長保險至收貨人倉庫,避免“倉至倉”責任斷檔。例如,某化工企業因未延長保險期間,貨物在目的港倉庫火災中全損卻無法索賠。 ?
說到最后
海運保險的本質是“非對稱風險博弈”,一切險并非萬能鑰匙,平安險也可能隱藏成本陷阱。2025年MARPOL附則VI對地中海排放控制區的生效,使得船舶改用低硫燃料可能增加設備腐蝕風險,建議高精密設備運輸額外投保“銹損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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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述保險條款基于中國保險條款(CIC)及國際行業實踐,具體承保范圍以保險公司最新政策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