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美國欲用免除鋼鋁關稅換得歐洲放寬科技監管的“誘惑”,歐盟給出了否定的答案。
24日,美國商務部部長盧特尼克表示,如果歐盟希望美國降低對其鋼鋁制品征收的50%的關稅,獲得一項“優惠的鋼鋁”協議,就必須放松對科技公司的監管。
當日晚間,歐盟委員會副主席里貝拉(Teresa Ribera)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歐洲的數字監管規則不容談判。歐洲制定這些規則是為了確保市場公平,保護消費者權益,同時保障歐洲的數字化未來。”
盧特尼克將鋼鋁關稅與科技監管規則直接掛鉤,使得歐盟在努力與美方談判關稅豁免之際陷入了新難題。美國總統特朗普曾公開指責歐盟在商品貿易方面存在順差,以及歐盟對美國貿易設置壁壘。此前特朗普也明確指出,歐盟的數字監管法規正是他所謂的“對等關稅”旨在針對的非關稅貿易壁壘。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國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巴黎索邦大學博士生導師趙永升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在科技監管方面,歐盟堅持其“立法主權”,不會輕易用其作為談判籌碼進行交換,這已經涉及歐盟政府治理中的基本理念,“而且在歐盟的談判概念中,‘關稅’和‘規則監管’本身就是兩條平行的談判議程,一碼歸一碼。”
美國:用科技監管松綁換關稅
盧特尼克和美國貿易代表格里爾在本周訪問布魯塞爾,這是自歐盟與美國7月達成貿易協議后,美國經貿高級官員首次訪問歐盟總部。
簡而言之,美歐貿易協議規定美國對多數歐盟輸美商品征收15%關稅,而歐盟則承諾取消對美國工業產品以及部分農產品和食品的關稅。
不過,歐盟方面一直擔心,目前超過400種商品受到50%鋼鋁關稅的影響,以及未來美國可能繼續以行業為切入點,對不同產品征收更高的關稅,這將會削弱歐盟與美國達成的貿易協議以及雙方商定的15%關稅上限。
在此次訪問中,盧特尼克等人會見了歐盟委員會負責技術主權事務的執行副主席維爾庫寧(Henna Virkkunen),并討論了數字監管問題。據歐盟委員會稱,維爾庫寧強調了歐盟兩項核心技術法規——《數字服務法》和《數字市場法》的重要性,這兩項法規對在線平臺和市場進行監管。
此前,歐盟就已經強調,歐盟的《數字市場法》和《數字服務法》不在歐盟與美國的貿易談判議題之列。
簡言之,《數字市場法》對被視為“看門人公司”的互聯網巨頭企業提出一系列規范性要求,包括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打壓或并購競爭對手,不得未經用戶允許強行推送廣告或安裝軟件,不得將采集的用戶數據移作他用等。違者將被處以相當于該企業年營業額10%的高額罰款。
《數字服務法》則是歐盟近20年來在數字領域的首次重大立法,意在明確數字服務提供者的責任并遏制大型網絡平臺的惡性競爭行為等。
盧特尼克此次提出,歐盟需要解決其針對美國科技巨頭(包括谷歌、微軟和亞馬遜)提起的未決訴訟。
在會見之后,盧特尼克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如果他們(歐盟)能提出一個平衡的(科技監管)方案,那么我們將與他們共同處理鋼鐵和鋁制品問題,并達成一致。這一點我們正在考慮之中。”他還表示,歐盟應該“建立一個我們都能接受的框架”。他認為,科技監管之所以影響到美國科技企業,是因為這些公司規模龐大。
與此同時,他進一步表示:“我們的想法是,如果他們放寬監管框架的限制,將對我們的企業更具吸引力,他們就能獲得數千億,甚至可能高達1萬億美元的投資。”
此外,美國官員對歐盟在落實美歐7月達成的貿易協議第一部分方面進展緩慢感到日益不滿。
歐盟貿易專員謝夫喬維奇則表示,歐盟在履行其未來三年每年從美國購買價值2500億美元能源產品的承諾方面取得了進展。而且,歐盟今年迄今已從美國采購了價值2000億美元的能源。
與此同時,許多歐盟成員國則對7月達成的美歐貿易協議感到失望,該協議雖然將美國對歐盟大部分商品的關稅降至15%,但美方并未改變對鋼鋁產品的關稅。不僅如此,美方還在考慮進一步擴大關稅范圍,比如將自行車和蛋糕模具等產品也納入其中。
歐盟:鋼鐵和數字技術完全無關
自7月美歐達成協議以來,美國大型科技企業和美國政府再次加大了對歐盟數字規則的游說力度。
歐盟則一直拒絕美國要求其放寬數字規則的呼吁。歐盟委員會在回應盧特尼克的聲明中表示:“我們始終愿意與志同道合的伙伴討論所有議題和潛在問題,但這并不能改變歐洲擁有立法主權的事實。”
歐盟還表示,相關數字領域的立法并不考慮公司總部所在地。例如,歐盟正在根據《數字服務法》對非美國企業展開審查。
24日的會晤結束后,謝夫喬維奇也表示,他希望向盧特尼克保證,歐盟的數字規則“不具有歧視性”,并且“并非針對美國企業”。
歐盟于9月對谷歌的搜索廣告行為處以29.5億歐元的罰款。目前,歐盟正在評估谷歌的回應是否足以“安撫”歐盟的監管機構。此外,在Meta和蘋果公司于4月份被處以總計7億歐元的罰款后,歐盟也在與這兩家公司就一系列商業行為的變更進行磋商。上周,歐盟委員會還宣布對微軟和亞馬遜的云計算服務展開新的調查。
不過,此次一位歐盟委員會官員強調,“鋼鐵關稅和數字技術完全無關”。
趙永升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歐盟在數據監管問題上的確存在過度監管等問題,其在數字技術監管方面一直是全球最嚴格的,不少在歐洲經營的企業都遇到了此方面的繁文縟節。
他解釋道,這一方面有歐盟對技術可能侵犯個人權利等方面的擔憂,另一方面也有促進歐盟區域內產業發展的考量,當前歐盟在數字技術等領域落后于美國,嚴格監管可以為歐盟企業爭取一段時間窗口,因此從以上兩方面出發,歐盟都不會退讓,加之“制定規則的能力是歐盟所剩無幾、為數不多的比較優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