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申請什么意思
商標異議申請指的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法定的異議期限內,對商標注冊申請人經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標提出反對意見,請求商標局不予注冊的過程。這是商標法規定的一項法律程序,旨在允許社會公眾對初步審定的商標發表意見,并保護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商標異議的內容可能涉及多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 初步審定的商標與在先商標相同或近似;
- 商標違反了《商標法》中關于禁用條款的規定;
- 商標缺乏顯著性;
- 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等。
商標異議申請的意義在于,通過這種方式,有異議的個人或組織可以向商標局表達自己的意見,并請求其重新考慮該商標的注冊決定。這樣做可以幫助防止商標被淡化、被弱化、被丑化,或是被他人傍名牌,同時也是防止他人搶注、損害權利人商標、版權、字號等在先權利的重要途徑。同時,異議申請也是當事人阻止初審商標不能注冊的最佳途徑之一。

一、商標異議答辯費用是多少
辦理異議答辯的話沒有官方費用,只有委托代理的服務費用,一般答辯的服務費大約在2500-3500左右,這個要看案件難易程度答辯的話,如果不委托代理機構,自己答辯是不要錢的。但效果可能不好。如果你覺得這個商標比較重要,最好委托代理機構,因為這里面涉及較多的法律因素和答辯技巧,費用一般在幾千塊錢。
1.異議人只能在異議期間內對經商標局初步審定登載在《商標公告》上的商標提出異議。異議期為3個月,自初步審定公告次日起算。異議期間的最后一天是法定節假日的,可以順延至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2.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的日期: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準;通過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為準;通過郵政企業以外的快遞企業遞交的,以快遞企業收寄日為準,收寄日不明確的,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為準。但當事人能夠提出實際收寄日證據的除外。
3.異議人提出的異議應當有明確的異議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異議理由應當用文字明確表述,以便于對方當事人答辯和商標局審理。如沒有明確的異議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將導致該異議申請不予受理。異議申請人需要補充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異議申請書中聲明,并應自提交異議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未聲明的視為放棄提交補充材料。
二、商標異議怎樣辦理
商標局在作出異議裁定后要將異議裁定書寄給異議人與被異議人。異議裁定有兩種結果。
1、異議理由不能成立,后經初步審定的商標予以注冊;
2、異議理由充分,異議成立,原初步審定的商標不予注冊。
但是如果異議當事人中任何一方是議裁定不服,可在收到異議裁通知書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商標異復審,商標申請注冊轉入申請商標異議定審階段。
商標在我國的經濟市場中,相關的商標可以進行相應的宣傳和使用。我國對這類商標進行合法的保護,相關的使用當事人可以對這類商標出現異議的像我國的相關辦理單位進行相應的申述,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我國的辦理部門進行相應的審理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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