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空運中,“轉關運輸” 是指進出口貨物在海關監管下,從一個海關監管場所(如啟運地機場海關)轉運至另一個海關監管場所(如指運地機場海關或其他口岸海關)辦理報關、查驗、放行等手續的運輸方式,核心是 “異地報關、監管轉運”,避免貨物在中途非目的地海關完成全部清關流程。
一、轉關運輸的適用場景
轉關運輸的核心價值是解決 “報關地與貨物實際進出境地不一致” 的需求,常見適用場景包括以下幾類:
內陸城市進出口貨物
若內陸城市(如西安、成都)無直接國際航班,或貨物需先運至沿海 / 邊境機場(如上海浦東、深圳寶安)再裝機出口,需辦理 “出口轉關”—— 在內陸海關申報,貨物由海關監管車輛運至沿海機場海關,完成后續出口放行;進口時則相反,貨物在沿海機場海關進境后,由監管車輛運至內陸海關辦理進口清關。
“屬地報關、口岸驗放” 模式
企業為簡化流程,可在注冊地海關(屬地海關)辦理報關手續,貨物直接運至口岸機場海關(如廣州白云),口岸海關僅對貨物進行查驗(如需)和放行,無需重復申報。這種模式常見于大型企業或長期有進出口業務的主體,尤其適合貨物需快速通關的場景。
多式聯運銜接
當空運與其他運輸方式(如海運、陸運)銜接時,可能需要轉關。例如:進口貨物先通過空運抵達上海浦東機場,需轉運至蘇州通過陸運配送,此時需辦理 “進口轉關”,由海關監管車輛將貨物從浦東機場海關運至蘇州海關,完成清關;或出口貨物先經陸運至天津濱海機場,再轉空運出口,需在貨物所在地海關辦理轉關后,運至天津機場海關放行。
特殊監管區域 / 場所間的貨物轉運
貨物在保稅區、保稅物流中心、出口加工區等特殊監管區域 / 場所之間轉運,或從特殊區域運至普通關區(或反之),需辦理轉關運輸。例如:深圳前海保稅區的貨物需通過空運出口,需先從保稅區海關辦理轉關,運至深圳寶安機場海關,按出口流程放行;進口貨物從機場海關運至蘇州工業園綜合保稅區,也需通過轉關完成監管轉運。
緊急或特殊需求場景
如貨物目的地機場因海關系統故障、查驗資源緊張等無法及時清關,企業可申請將貨物轉至鄰近有條件的海關辦理手續;或因貨物流向調整(如原計劃運至北京,后改為運至石家莊),需通過轉關實現異地清關。
二、轉關運輸的核心流程
國際空運轉關分為 “出口轉關” 和 “進口轉關”,兩者流程邏輯一致,僅方向和申報主體略有差異,以下以核心步驟拆解:
(一)出口轉關流程(以內陸→沿海機場為例)
屬地海關申報與備案
發貨人或其代理(報關行)在貨物啟運地海關(如武漢海關)提交《出口貨物報關單》,并申請 “出口轉關”,同時提供貨物明細(如箱單、發票、空運訂艙單)、監管運輸工具信息(如海關備案的貨車車牌號)。海關審核通過后,生成 “轉關申報單” 和電子關鎖密鑰(用于監管車輛封關)。
貨物裝箱與海關封關
貨物按海關要求裝入經備案的監管車輛(車身上需有 “海關監管” 標識),報關行或監管車隊需向屬地海關申請 “施封”—— 海關工作人員核對貨物與申報信息一致后,用電子關鎖或鉛封鎖住車廂門,確保運輸途中貨物不被擅自開箱。
監管運輸至口岸機場海關
監管車輛憑 “轉關申報單” 和封關憑證,按指定路線將貨物運至口岸機場海關(如上海浦東機場海關),運輸途中需遵守海關監管要求(如不得偏離路線、不得隨意停靠),部分地區需實時上傳車輛 GPS 定位信息。
口岸海關核銷與放行
車輛抵達口岸機場海關后,海關工作人員核對封關狀態(如關鎖是否完好)、轉關申報單與貨物信息,確認無誤后 “核銷轉關單”,并結合空運航班計劃,對貨物進行放行(如需查驗則先完成查驗)。放行后,貨物可進入機場貨站,等待裝機出口。
(二)進口轉關流程(以沿海機場→內陸為例)
口岸機場海關進境備案
貨物通過國際航班抵達口岸機場(如廣州白云機場)后,機場貨站向口岸海關提交 “進境貨物清單”,海關完成 “進境備案”,生成 “進口轉關通知書”,明確貨物需轉運的指運地海關(如長沙海關)。
指運地海關預申報(可選)
收貨人或其代理可提前在指運地海關(長沙海關)提交《進口貨物報關單》及相關單證(如提單、合同、原產地證、許可證等),完成 “預申報”(部分地區支持 “提前報關” 模式),減少后續現場辦理時間;若未預申報,也可在貨物運至指運地后再申報。
口岸海關放行與監管運輸
收貨人或代理向口岸海關(廣州白云機場海關)申請 “轉關放行”,海關審核轉關通知書、運輸工具備案信息后,對貨物施封(電子關鎖或鉛封),并放行監管車輛。車輛需按指定路線將貨物運至指運地海關(長沙海關)。
指運地海關清關與提貨
貨物抵達指運地海關(長沙海關)后,海關核對封關狀態、申報單證與貨物一致性,如需查驗則安排現場查驗;查驗通過(或無需查驗)后,海關審核稅費繳納情況(如已繳稅則直接放行,未繳稅則完成繳稅),最終出具 “放行通知書”。收貨人憑放行通知書到監管倉庫提取貨物,轉關流程結束。
三、轉關運輸的關鍵注意事項
運輸工具需備案
承擔轉關運輸的車輛、飛機(少數情況)需在海關完成 “監管運輸工具備案”,車身需有明顯標識,且配備 GPS 定位系統(部分地區強制要求),確保運輸過程可追溯。
單證一致性要求高
轉關全程需確保《報關單》《轉關申報單》《運單》及貨物實際信息(如品名、數量、重量、包裝)完全一致,若存在差異,可能導致海關退單、查驗延誤,甚至被認定為 “申報不實”。
時間與成本把控
轉關需額外涉及監管運輸、兩地海關溝通等環節,整體時效比 “口岸直接清關” 慢 1-3 個工作日,需提前規劃航班和提貨時間;同時,監管運輸費、轉關手續費(如代理服務費)會增加少量成本,需在報價時考慮。
特殊貨物需額外審批
若轉關貨物為危險品、鮮活易腐品、瀕危物種等,需提前向兩地海關提交特殊監管申請(如危險品運輸資質、冷鏈運輸方案),確保符合轉關運輸條件,避免因資質不全導致流程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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