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空運中的 “終端費” 和 “提貨費” 是否需要單獨支付,并非絕對,核心取決于貨物運輸的報價模式(即運費中是否已包含這兩項費用)以及責任劃分條款(通常依據貿易術語或運輸合同約定)。接下來,百運網將從兩者的定義、收費邏輯及支付場景展開說明:
一、先明確:兩項費用的核心含義
在判斷是否需單獨支付前,需先厘清費用本質 —— 兩者均屬于國際空運中的 “地面操作相關費用”,但發生環節和承擔主體有明確區別:
終端費(Terminal Handling Charge, THC):指貨物在機場 “終端區”(包括出發港機場的貨站、中轉港貨站、目的港貨站)產生的地面操作費用,涵蓋貨物卸車、倉儲、分揀、安檢、裝板 / 拆板、交接等一系列機場貨站服務成本。簡單說,是 “機場貨站為處理貨物收取的服務費”。
提貨費(Delivery Charge / Pick-up Fee):分兩種場景 ——① 出發端:若貨代 / 航司需上門到發貨人倉庫提取貨物,產生的 “上門提貨費”;② 目的端:貨物抵達目的港機場貨站后,貨代 / 清關行需到機場提貨,再配送至收貨人指定地址,產生的 “目的港提貨及派送費”(純 “提貨費” 通常指到機場貨站提取貨物的基礎費用,不含末端派送)。
二、是否單獨支付?關鍵看 “報價是否含此費用”
國際空運報價通常分為兩種模式,直接決定了這兩項費用是否需要額外支付:
1. 若報價為 “All-in 價”(全包價):無需單獨支付
“All-in 價” 是貨代或航司最常見的報價形式之一,指報價中已整合了基礎空運費、出發港終端費、目的港終端費等核心費用(部分全包價還會包含出發端提貨費或目的端派送費,需明確約定)。這種情況下,發貨人只需按 “All-in 價 × 計費重量” 支付總費用即可,終端費已包含在內,無需單獨結算;若報價明確包含 “提貨費”(如 “門到港” 報價中的出發端提貨,或 “門到門” 報價中的目的端提貨派送),則提貨費也無需單獨支付。
2. 若報價為 “純空運費”(Net Rate):需單獨支付
部分專業場景(如大型貨主直接向航司訂艙、或貨代提供 “分項報價”)中,報價可能僅為 “純空運費”—— 即僅覆蓋貨物從出發港機場到目的港機場的 “空中運輸成本”,不包含任何地面操作費用。此時,終端費必然需要單獨支付:出發港終端費由發貨人支付給出發港貨站或貨代,目的港終端費由收貨人(或發貨人提前約定代付)支付給目的港貨站或清關行;而提貨費若屬于 “額外服務”(如發貨人需要貨代上門提貨,或收貨人需要貨物從機場送到倉庫),也需單獨向提供服務的一方(貨代、車隊等)支付。
三、特殊場景:責任劃分決定支付方,而非 “是否單獨支付”
除了報價模式,貿易術語(如 EXW、FOB、CIF、DDP 等)會明確買賣雙方的費用承擔責任,這會影響 “誰來支付” 這兩項費用,但不改變 “是否單獨支付” 的核心邏輯:
例如,EXW(工廠交貨):所有運輸相關費用(包括出發端提貨費、出發港終端費、空運費、目的港終端費、目的端提貨費)均由買方承擔。若買方拿到的是貨代的 “純空運費” 報價,那么所有終端費、提貨費都需買方單獨向貨代支付。
例如,DDP(完稅后交貨):所有費用由賣方承擔,賣方通常會向買方報 “門到門全包價”,此時終端費、提貨費已包含在總報價中,買方無需單獨支付。
總結
終端費:是否單獨支付看報價 ——“All-in 價” 已包含,無需單獨付;“純空運費” 未包含,需單獨付。它是機場貨站的基礎操作費,幾乎是國際空運的 “必繳費用”,只是是否與空運費合并結算的區別。
提貨費:屬于 “可選附加費”—— 若需要上門提貨或機場提貨后的配送服務,且該服務未包含在報價中,則需單獨支付;若報價已涵蓋(如 “門到港”“門到門” 服務),則無需額外支付。
因此,在確認空運費用時,最關鍵的是向貨代或航司明確:“報價是否為 All-in 價?包含哪些費用?是否涵蓋終端費和提貨費?”,避免因費用漏項導致后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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